网络推广已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重庆,这座山城,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正逐渐成为网络推广的热点城市。本文将从重庆网络推广的职能出发,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重庆网络推广的职能
1. 提升品牌知名度
网络推广可以帮助企业将品牌信息传递给更多潜在客户,提高品牌知名度。通过搜索引擎优化(SEO)、社交媒体营销、内容营销等手段,让企业在互联网上占据有利位置,吸引更多关注。
2. 拓展市场份额
网络推广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精准定位目标客户,制定有针对性的推广策略,实现客户群体的快速增长。
3. 降低营销成本
与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网络推广具有成本较低、效果显著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低成本、高效率的营销活动,降低营销成本。
4. 增强客户粘性
网络推广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粘性。通过定期发布有价值的内容,与客户互动,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5. 提高企业业绩
网络推广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提高企业业绩。通过有效的推广策略,将潜在客户转化为实际客户,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
二、重庆网络推广的优势
1. 人才优势
重庆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网络推广行业提供了丰富的人才资源。这些人才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推广服务。
2. 政策优势
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网络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企业网络推广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 地理优势
重庆地处西南地区,辐射范围广,有利于企业开展网络推广活动。重庆具有独特的文化底蕴,为网络推广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4. 媒体资源丰富
重庆拥有众多知名媒体平台,为企业网络推广提供了丰富的渠道资源。这些媒体平台覆盖了不同年龄、职业、兴趣的客户群体,有助于企业实现精准营销。
三、重庆网络推广的实践案例
1. 重庆某家居企业
该企业通过搜索引擎优化、社交媒体营销、内容营销等多种手段,成功提升了品牌知名度,拓展了市场份额。在短短一年内,企业业绩增长了30%。
2. 重庆某餐饮企业
该企业利用网络推广,成功吸引了大量年轻消费者。通过线上预订、优惠活动等手段,提高了客户粘性,实现了业绩的持续增长。
重庆网络推广作为企业发展的新引擎,具有显著的职能和优势。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络推广手段,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在未来的发展中,重庆网络推广将继续助力企业腾飞,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和生产***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和组织本市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指导区县工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本市盐行业管理;承担本市**办公室工作。
(五)研究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市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六)研究拟定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境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本市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七)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央在渝企业、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实施指导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市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品的集中采购和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九)指导协调和促进区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区县特色工业的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关闭、搬迁、结构调整工作;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十)负责本市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市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工作,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实施管理;负责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及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生产特别许可等审批管理;承担重庆市政府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三)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制定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实施重点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管理;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十八)承办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教育系统及机关处室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指导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牵头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政策法规处职能职责:
负责全局性教育决策研究,牵头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育调研工作;拟订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办理教育行政许可事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五个校园”建设工作。
发展规划处职能职责: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属高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实施监督;统筹协调高等、中等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高等、中等公办学校的设置调整事项;负责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教育工作。
组织干部处职能职责: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党建、党务工作;参与市属高校以及部属在渝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高职高专副职及相应职级干部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牵头协**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办理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领导干部及党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能职责:
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职能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承办机关调研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财务处职能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机关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的收支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基础教育处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指导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管理直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职能职责: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及其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职能职责:
承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协**育系统的科技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有关版权、专利工作;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工作;拟订高校科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和授权学科专业的相关工作;负责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籍的管理及学位授权点的检查评估;指导、协调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承办市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高等教育处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各类高等教育、部属在渝高校的有关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的相关工作;指导高校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科专业的管理;拟订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标准、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教育教学基本条件管理;负责相关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负责高等职教、成人高教校外办学点管理;负责地方学历本、专科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招生考试管理处职能职责:
拟订全市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有关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划线和招生工作;负责组织重庆地区考生特殊类招生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高、中等教育入学考试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处职能职责:
承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牵头高、中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师范教育处职能职责:
承担中等师范教育和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中小学、中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牵头支教工作;指导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的布局调整、改革、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督导室职能职责: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重庆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职能职责:
指导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承担高校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高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高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协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教育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学生处职能职责:
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审核工作;参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处理学生申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管理高校助学金、奖学金、学生奖惩工作,参与管理高校贷学金工作。
安全稳定办公室职能职责: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教育系统**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基建后勤处职能职责:
编制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基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基建项目的安排与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和后勤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市级重点中学和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职能职责:
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组织、管理市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推进语言文字改革、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发证工作;负责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协助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能职责:
承担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公派留学人员、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来渝外籍文教专家及教师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聘请外教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办海外人才工作及引智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负责侨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职能职责: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的集体活动;了解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老年社团、机构,做好离退休工作,配合关工委开展工作。
机关党群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牵头开展机关党员教育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纪检工作;牵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有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工作。
新闻中心职能职责:
拟订对外新闻宣传总体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电视台重庆站工作;负责《中国教育报》重庆记者站组稿工作和《重庆教育信息》的编辑工作,编写《舆情简报》;负责对高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新闻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委机关处室和指导高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委机关后勤事务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采购和管理委机关资产;负责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委机关办公场所保洁、绿化和水、电、气、电话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负责委机关食堂的管理;负责委机关重大活动、会议和公务接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统筹有关运营性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局里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收发、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及对外宣传、;负责局机关保卫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学习宣传、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党务工作,承办党务会议,起草党委各种文件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风、行风、精神文明三大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报送有关组织、人事、工资报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职工年度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调整、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推荐、聘用、报批工作;办理职工因工或非因工伤残、疾病、死亡等的福利待遇手续。
计划财务处: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检查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编制水运行业中长期计划;负责水运行业统计工作。
科技信息管理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中心机房及各工作站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局计算机应用操作的培训与指导;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鉴定。
政策法规处:负责水上交通行业法制建设,草拟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开展水上交通行业的政策研究,参与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港航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
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及服务企业的审批;发放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负责全市水路运力的登记审批;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为船舶经营人提供咨询,组织培训水运管理专业人员。
航道管理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航道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征收有关规费及航道赔偿费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编制航道维护生产计划;监督检查航道生产计划的实施和生产经费的使用;负责提出、审批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收集、整理、总结有关技术资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
港口管理处:审查报批港区岸线申请;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核发港口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港口统计工作。
海事处:负责全市(除中央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制定和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三等及以下船舶登记(除长江干线四客一危)和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污染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维护,发布航行通告。
船舶检验处、船舶技术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船舶检验的章程、条例、法规、规范、规程等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局所辖区域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船检技术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各级检验机构进行正式的、定期的工作质量评审;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控、指导,出现的质量事故、偏差进行处置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并定期对各级检验机构船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用户申请提供公正检验、技术咨询与服务;受有关单位或机构委托,负责船舶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和重大机、海损事故的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中心:运用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GPS监控系统),24小时全天候对船舶动态进行监控,接收并下发通航安全信息,设置重点水域预警区域,实施交通组织。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接收报警信息,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快速地救援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联合搜救行动。指导辖区内监控分中心的工作,处理监控分中心在监控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维护保养各类监控设备。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处
负责主城六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按国家规定征收有关港口费;核发港口业务经营许可证;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对所辖区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现场监督;对各种营运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段
负责嘉陵江69公里航道和9座信号台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协助审批与通航河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要求。
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段
负责涪江、渠江、嘉陵江三江共计225公里航道和5座信号台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审批与通航河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
负责乌江188公里航道和27座信号台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协助审批与通航河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重庆市铜梁船闸管理所
负责小安溪河108公里渠化航道11座船闸和琼江河4座船闸的养护、管理,保证航道畅通,达到国家规定相应的通航保证率;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有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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