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网域名抢注,万网 域名注册

域名知识 编辑:速达网络 日期:2025-03-10 09:33:26 3人浏览

域名已成为企业、个人展示形象、拓展业务的重要工具。在域名市场中,万网域名抢注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万网域名抢注的定义、原因、危害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国域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万网域名抢注的定义及原因

1. 定义

万网域名抢注,是指个人或企业未经授权,通过购买、注册、转让等方式获取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域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原因

(1)域名稀缺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优质域名资源日益稀缺,导致抢注者趋之若鹜。

(2)高额回报:抢注者通过抢注热门域名,将其高价出售,获取丰厚回报。

(3)监管不力:我国域名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力度不足,为抢注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万网域名抢注的危害

1. 剥夺他人合法权益:抢注者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商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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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误导消费者:抢注者利用知名品牌、企业名称等注册域名,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利益。

3. 影响国家形象:抢注者恶意抢注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域名,损害国家形象。

三、应对万网域名抢注的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加大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抢注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域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抢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域名抢注行为的认识,引导其依法**。

4. 建立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

万网域名抢注现象已成为我国域名市场的一大“毒瘤”,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面对这一现象,我们应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完善法规、提高公众**意识,共同维护我国域名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域名这一互联网基础设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那个域名抢注平台成功率高

抢注率高首先要看这个平台的抢注接口和抢注通道是否全面,且同步数据的时间是否及时。通样的域名,哪个平台的抢注接口、抢注通道全面,那么哪个平台的抢注成功率就会比较高。

以聚名网为例,同步的抢注接口众多,包含国内、国外所有基本抢注商接口,这就大大提高了抢注的成功率。

且同步更新未来4天左右删除的域名数据,数据更新及时,预定时间早抢注成功率也会提升。

如何注册万网的域名

首先,明确注册万网的域名需要访问万网官方网站,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流程,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释注册万网域名的过程。

首先,打开浏览器,输入万网的官方网站地址。在首页上,你会看到一个明显的“域名注册”按钮,点击它进入域名注册页面。在这个页面上,你可以看到各种可用的域名后缀(如.com、.cn、.net等)以及它们的价格。选择一个你想要的域名后缀,然后在搜索框中输入你想要的域名。

其次,如果你输入的域名是可用的,那么系统会提示你进行下一步操作,即填写注册信息。你需要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域名所有者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电话等)、域名注册年限等。请确保你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为这些信息将成为你域名的***息。

最后,完成信息填写后,你需要支付域名注册费用。万网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支付完成后,你的域名注册流程就基本完成了。系统会自动为你生成一个DNS管理页面,你可以在这里设置你的域名解析,将域名指向你的网站服务器。

总的来说,注册万网域名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只需要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支付费用即可。但请注意,域名注册是一个有竞争性的过程,好的域名往往会被抢注,所以如果你有一个好的域名想法,最好尽快行动。

抢注驰名商标为域名怎么办

一、抢注 驰名商标 为域名怎么办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向抢注域名的注册服务商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直接**。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1. 技术上,因域名注册相对独立于 商标 体系,亦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因此企业主体(商标所有权人)当及时将自己的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商品名以及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注册为域名。及时为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其他独特商业标志申请 注册商标 的保护。 2. 行政上,向抢注域名的CNNIC认证的注册服务商(如万网)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网络基础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机构)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寻求专家组对争议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的裁决。由注册服务机构进行裁决执行。工业与信息化部对于域名进行备案审核,并无对于域名抢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 管辖权 限。工商部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部对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与处罚。向负责侵害方服务许可与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工信部与省级通信管理局,影响特别重大的,由省级通信管理局向工信部报告),请求其评估,要求设链者暂停相关行为,处以 警告 、罚款(1万至3万)并公告。 3. 诉讼 上,善用公证,及时固定 证据 。证据与事实证明要点: 1) 因“ 商标注册 在先”原则,确认域名抢注行为侵犯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专用权的重点之一在于证明“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商业标志首次注册或使用时间先于域名注册时间”,且需要及时续注,正常使用,无其他变更行为。 2) 商业标志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之一,庭审中往往也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认定,固定广告费投入,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知晓度,使用率的证据对于证明知名度、影响力,不正当竞争所造成的损失。 相关 法规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 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 第四条规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 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三)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四)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不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人民**审理域名**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 要约 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六条人民**审理域名**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在商业中比较影响人们的购买活动,所以如果商品在做大有名声后就应该及时的注册商标,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如果商标被抢注后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宣告商标无效,或者通过**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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