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洛龙区网站建设(洛阳洛龙区政府网站)

网站建设 编辑:速达网络 日期:2025-03-21 16:01:24 4人浏览

网站已成为企业、政府等组织展示形象、拓展业务、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洛阳洛龙区作为河南省洛阳市的一个核心区域,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过程中,洛龙区网站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洛龙区网站建设的现状、意义、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洛龙区网站建设的现状

1. 网站建设水平逐年提升

近年来,洛龙区网站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从最初的单一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发展成为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区域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站。网站界面设计美观、功能完善,用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2. 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

洛龙区网站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政府政策、法规、项目信息等,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网站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 政务服务便捷高效

洛龙区网站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群众可通过网站查询办事指南、办理进度,提交相关材料,实现政务事项在线办理,大大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

4. 政民互动渠道畅通

洛龙区网站设立政民互动板块,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群众可通过网站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及时回应关切,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洛龙区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1. 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区域竞争力

洛龙区网站作为展示区域形象的重要窗口,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区域竞争力。通过网站宣传洛龙区的发展成就、政策优势、人文景观等,吸引更多人才、资本、项目落户洛龙区。

2. 促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洛龙区网站建设有助于推动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政府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政策法规、项目信息等,让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监督。

3.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洛龙区网站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减少群众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 搭建政民互动平台,促进社会和谐

洛龙区网站建设为政府与群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网站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及时回应关切,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

三、洛龙区网站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1. 深化网站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未来,洛龙区网站将继续深化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如完善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在线办事等功能,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2. 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提升信息质量

洛龙区网站将加强内容建设,提升信息质量。注重发布权威、及时、实用的信息,满足群众需求。

3. 推进网站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

洛阳洛龙区网站建设(洛阳洛龙区政府网站)

洛龙区网站将积极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加强网站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

洛龙区网站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采取技术手段和制度措施,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洛阳洛龙区网站建设在推进区域发展、提升政府形象、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洛龙区网站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为洛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洛阳市洛龙区辛店镇征地最新消息(洛阳辛店改造规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4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了《关于洛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等3个区、3个镇、5个村集体土地25.0917公顷,其中农用地7.3165公顷、建设用地7.9174公顷、未利用地9.857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洛龙区辛店镇太后庄村集体农用地0.0496公顷、未利用地0.22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太后庄村采矿用地、西至太后庄村采矿用地、南至太后庄村采矿用地、北至太后庄村内陆滩涂,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征收洛龙区辛店镇柳行村集体农用地0.1539公顷,其中耕地0.1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柳行村旱地、西至柳行村旱地、南至柳行村旱地、北至柳行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征收洛龙区辛店镇柳行村集体农用地0.0165公顷,其中耕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柳行村旱地、西至西沙坡村村界、南至西沙坡村村界、北至西沙坡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征收洛龙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农用地0.0942公顷,其中耕地0.0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村庄、西至西沙坡村城市用地、南至西沙坡村村庄、北至西沙坡村村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洛龙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农用地0.0422公顷,其中耕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旱地,西至西沙坡村旱地,南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村庄、西沙坡村城市用地,北至西沙坡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征收洛龙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农用地6.2042公顷、未利用地9.637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村庄、柳行村村界,西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村庄,南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其他草地,北至西沙坡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集体农用地0.7559公顷,其中耕地0.72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象村水浇地,西至分金沟村水浇地、南至分金沟村水浇地、北至农村道路,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八:征收龙门园区管委会龙门社区集体建设用地7.917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龙门社区、西至龙门社区居民点、南至龙门博物馆、北至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商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龙门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工作分别由洛龙区政府、洛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龙门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0年12月25日

洛龙区关于洛阳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通告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等5个李屯村等5个村集体农用地9.6722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共计27.9371公顷,该批次涉及土地已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由于洛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毕且区划整后白马寺镇委托_河区管辖,原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不变,面积由29.6886公顷调整为27.9371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2: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3: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4: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5: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地块6: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集体土地9.4768公顷,其中农用地8.7907公顷、建设用地0.6710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98.300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74.33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安置。该地块涉及**,我区政府已制定**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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